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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加《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讨论会
2016-12-21阅读(27954)评论(0)
    19日下午14:30,《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讨论会在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召开,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监控结算中心主要负责人代表参会。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审计署成都特派办高速公路审计有关情况,并讨论《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结算管理办法》。

会上,高管局传达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运营公司、监控及结算中心的通行费收取管理工作要遵照“统一管理、公平公正、差额(全额)汇缴、据实清分、按时划转”的原则进行开展。对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按要求执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将按规定下浮通行费收取标准。

    在听取高管局的通报和介绍后,会上各运营公司分别进行发言和讨论,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办法》的详细解读,高管局副局长雷健作出工作部署及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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